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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华侨职校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通告

  • 时间:2012-12-10 10:57
  • 作者:张贻座
  • 来源: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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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职保[2012]16号

为贯彻安委教[2012]79号《安溪县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12月7日下午全县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落实省、市、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加强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校车及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就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1.禁止未满18周岁在校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超标电动车、设计时速20公里以上、车身重量40公斤以上的助力车)上路、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路、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超载超速车辆,发现学生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机动车辆到校的,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禁止入校,对多次违反的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录个人档案。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并取得驾驶证,应提交驾驶证原件、复印件,遵守交通法规承诺书,经家长同意并与学校签定安全责任协议书后,方能驾驶摩托车及电动车上下学。
3.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除了签定《交通安全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观看《生死一瞬间,您选哪一边》的专题交通教育片外,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上学、放学及平时外出活动不要在马路上游玩、嬉戏;上下学坚持走人行道或靠路右边行走,到了路口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上学、放学途中不准扒乘行驶中的车辆。
4.自驾车辆接送学生的家长,要有秩序的在远离校门处300米停车,以免在学校门口造成拥堵,引发交通事故;要自觉服从学校协警的安排,共同维护校园周边秩序。
5.校外车辆一般不允许进入校内,确需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实行凭证出入。需要进入校园运送物资的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出入,并限速行驶,禁止鸣笛。进入校园的我校老师车辆和其它各类车辆必须经门岗同意并在指定停放处有序停放。任何人不准在校园内练习驾驶。骑自行车人员出入校门时要下车推行。
6.安溪县公安局和安溪县教育局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助力车专项整治。(详细见安溪县公安局和安溪县教育局专项整治通告)
7.学校将在12月10日起联合安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开展全校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珍惜生命,安全第一。让我们始终牢记安全,相信平安会伴随我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建平安校园和幸福家庭。

安溪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2012年12月10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