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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华侨职校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管理办法

  • 时间:2012-11-27 15:35
  • 作者:吴信添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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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安溪县学校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教【2012】3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是指组织学生离开校园参加的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学科竞赛、教学实习、参观学习、社会实践、集会、旅游等活动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均应由活动的组织者按本办法中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未经批准的活动均不得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举办校外集体活动实行“谁主管,谁审批”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活动管理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在正常教学时间组织非教学内容的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
第五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或充当观众等,严禁组织学生到娱乐场所实践性教学、顶岗实习、见习或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应急活动。
第六条 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必须做到方案周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在组织学生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教师带队,必要时需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第七条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租用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必须是经交通部门认定合格的专门客运车辆,严禁租用证件不全、车况不良的交通工具,严禁聘用无客运车辆驾驶证的司机,严禁超载或超速行驶,以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第八条 若遇恶劣天气不适合出行或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不准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已批准的,一律自动取消。
第三章 审批管理
第九条 学校教学实践、见习实习、社会实践、考试竞赛、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学习考察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由组织者提出申请(附学生花名册),填写《安溪华侨职校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表》,业务部门审批,分管校级领导审核,保卫处备案,并开具证明通知门岗。学生方可外出参加集体活动。
第十条 应上级部门要求或校内其他部门组织的应急性的外出集体活动,由组织活动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业务部门审查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相关组织部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活动全过程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 活动主办方应最迟于活动开始一周前向审批部门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时应陈述活动的内容、活动时间、交通工具、联系方式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明确活动负责人。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在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如不慎发生意外事故,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内容予以处置,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第十三条 对不申报或申报未获得批准而擅自组织外出集体活动的,或未按申请中所陈述的要求进行活动的,或在组织学生集体校外活动因忽视安全防范工作,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部门有关领导和组织者(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安溪华侨职校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表
2.安溪华侨职校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安全承诺书
3.安溪华侨职校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安全教育提纲
附件1:安溪华侨职校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表
专业(班级)
组织者及
联系电话
参加人数
活动地点
活动时间
交通工具
活动内容
组织者或带队
老师签名
已组织参加外出活动的学生认真学习了《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管理办法》、《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安全预案》并组织学生签订了《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安全承诺书》。  
                  签名:               
年  月  日
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分管校级领导
意见
 
  分管校级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注:1.根据安教[2012]350号文件精神,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严格按以上程序审批,未经审批的集体外出活动,将按规定追究组织者和相关人员责任;
  2.此表签字盖章后,一式三份,学校和保卫处,业务部门各存一份;
  3.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附件2:安溪华侨职校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安全承诺书
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我们本着对学校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现郑重承诺:
一、活动期间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切实注意人身、财物和交通安全,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活动期间从学校(或家里)到参加集体活动地点一定服从带队老师的安排,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集合,决不私自前往,决不掉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则,不搭肩骑车、不抢道、不乘无牌照的车辆,不在公路上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三、不私自下溪、河、坝、池塘、水库等水域游泳、洗澡或游玩,不在水边戏水、划船等。不到施工场地或危险地段、桥梁,游玩和逗留。不攀爬电杆、树木、楼房栏杆、不翻越围墙、不爬门钻窗。不做不安全的戏闹,如随意抛石头、土块、杂物弹弓、木棍、铁器、刀具等追逐打闹。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玩火、不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易燃物品,不接触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四、若遇到暴雨时,自觉带上雨具,远离溪、河、坝、池塘、水库、低洼地等积水较深的地方,远离山体、危房等危险地带。雷雨时不在树下、电线杆下或其他容易引发雷电的地言避雨。
五、用膳服从学校安排。坚决不到无牌照的饮食店吃饭或买零食吃,不随意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六、严格要求自己,不进“三厅两室”,不看黄色书刊、录像和不上非法网站等。不在外留宿,不晚归,坚决不在网吧过夜。凡违反纪律,在外发生意外或恶性事件的情况,责任由当事人个人承担。
七、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吸食毒品,不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不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对抗性较强的运动。
八、集体活动结束后,严格遵守学校纪律,不组织和参与集体外出、旅游等,也不私自外出、外宿或远游,凡不听劝阻私自组织旅游、外出、外宿或远游等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组织者及当事人负责。集体活动完后,所有同学直接回校。
九、讲文明,讲礼貌,不乱丢垃圾,不破坏公共设施,绝不做有损个人和学校形象的事。
十、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组织者、学生与保卫处各存一份。
组织者:       承诺人:       家长签名:
附件3:安溪华侨职校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安全教育提纲
为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基本常识,使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安全有序,特拟订本提纲。
一、参加活动前准备事项
1.应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参加比赛的应带好相关的通知和参赛证等。
2.确认身体状况是否适应本次活动,确认通讯工具是否能够有效使用。
3.参加活动前应事先征得父母同意。
二、乘车(机、船)安全事项
4.学生在车辆(车、船)停稳后方可下车(机、船)。按先后秩序上下车(机、船),讲究文明礼貌,优先照顾女同学,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5.在乘车旅途中,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快车,违章超速和超车行驶,不要将头、手、脚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
6.下车活动时,请注意关好车窗,拿齐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
7.不要向车窗外扔废杂物品(特别是硬质物品),以免伤害他人。
8.乘坐的车(机、船)在行驶的过程中,若遇有交通事故发生时,应听从带队教师的安排及指挥,不要慌张,发生人员伤害的应尽力施救或自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避免损失扩大。
9.乘坐飞机时,应注意遵守民航安全管理规定,特别是不要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或电子游戏等。
三、住宿安全事项
10.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安全通道、安全楼梯的位置及安全转移的路线。
11.注意检查酒店为你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或带队教师报告。
12.物品应存放于酒店服务总台保险柜,不要随身携带或放在房间内,若出现遗失后果自负。
13.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间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入房间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物品最好放于身边,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
14.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知带队教师,结伴而行,不得擅自外出。返回后要及时报告。
15.如遇紧急情况,千万不要慌张。发生因用电或用火不慎产生的火灾时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镇定地判断火情,主动地实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重衣服压火情,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湿的衣服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近地顺墙爬起,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用侵湿的衣服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泼水降温的办法等待救援或摇动鲜艳的衣服呼唤援救人员。
四、饮食卫生安全注意事项 
16.在活动期间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不要购买“三无”(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厂家地址)商品,发生食物不卫生或有异味的变质情况、切勿食用。
17.出门活动,应随身携带矿泉水及干粮等食品,以备不时之需。注意请勿喝生水和不洁净的水。
18.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递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防止他人暗算。
19.活动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和贪杂食,不得酗酒。
20.为防止在活动中水土不服,同学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不适之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五、游览观景安全事项
21.听取导游有关安全的提示和忠告。
22.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的山路、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观光地点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的心理。
23.登山或参与活动中应注意适当的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同时做好防范工作。行程中或自由活动时若见有刺激性活动项目,身体状况不佳者请勿参加。患有心脏病、肺病、哮喘病、高血压者切忌从事水上、高空活动。
2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不单独前往深水域或危险河道。严禁私自下水游泳。
25.乘坐缆车或其它载人观光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它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免发生危险。
26.若遇到暴雨时,自觉带上雨具,远离溪、河、坝、池塘、水库、低洼地等积水较深的地方,远离山体、危房等危险地带。雷雨时不在树下、电线杆下或其他容易引发雷电的地言避雨。
27.游览期间,不要独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自由活动期间不要走得太远。
28.要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生活和信仰,避免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
六、购物娱乐安全事项
29.不要轻信流动人员的商品推销。
30.无意购物时,不要随意向商家问价还价。
31.不要随商品销售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32.要细心辨别商品的真伪,不要急于付款购物。
33.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贵重的物品,不要单独活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
七、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34.活动期间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和大学生形象。
35.全体学生必须服从班主任或带队老师的安排,自觉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必须保持信息畅通;必须遵守集体活动的作息时间,按时返回学校。
36.要保持良好心态,学会忍让、迁就,互相适应,遇事要冷静,不争强好胜,出言要谨慎,要通过正当途径保护自己。
(责任编辑:吴信添)